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
文化和旅游部介绍,“演出经纪人员资格”是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被列入行政许可清单。根据行政许可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关要求,演出经纪人员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资格证管理和继续教育等配套制度亟需建立和完善。
《规定》共16条,主要明确资格证的组织管理和资格证的申领、变更、补发及注销规定。同时,明确了上述业务的办理流程。
《意见》从总体要求、组织管理、教育内容、监督落实等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了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机制和内容形式,建立继续教育学时记录制度,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表彰奖励、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文化和旅游部针对为何开展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进行解读。一是建立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是行业发展的需要。演出经纪人员是促进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建立与资格考试相配套的继续教育制度,是持续提升演出经纪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不断适应快速发展的演出市场的现实需要。二是建立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是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要求。2015年人社部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出台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演出经纪人员是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适用此规定。三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各行业通行做法。相关部门对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均有明确要求,开展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是各行业的通行做法。
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记录制度,记录演出经纪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情况。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演出经纪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奖励优秀、表彰先进等的重要参考。鼓励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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