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的《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各项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更名为非遗工坊。提出非遗工坊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以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为重点开展建设。确定非遗工坊的认定责任落在县域,切实打通非遗工坊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据介绍,脱贫攻坚期间,各地依托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原国家级贫困县建设了近1000家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这些工坊是当地开展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抓手,通过组织技能培训、展示展销活动,在带动人民群众就业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的重要手段,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拓宽乡村地区就业渠道的重要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人表示,非遗工坊已经成为各地开展非遗保护、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载体,在带动当地群众就近、灵活就业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继续在工坊建设、人员培训、生产销售、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指导各地落实好《通知》中的各项政策,推动非遗工坊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持续发挥作用,让非遗工坊建设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周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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