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审议通过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修订)
3月31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原《条例》由29条修订成37条,目的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细化保护措施,促进展示利用;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条例》的基本思路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文物工作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文物保护改革要求,结合秦始皇陵保护实际情况,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文物局等单位共同开展《条例》修订起草工作,确定修订思路并到省外和秦始皇陵进行立法调研,分别征求社会各界、国家文物局和陕西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座谈会进行反复修改形成《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新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立法目的进行补充完善,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秦始皇陵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对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进行补充完善,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审批程序并对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程序进行细化完善,对编制秦始皇陵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文物日常监测作衔接规定,对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行为在上位法处罚幅度范围内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在“保护对象”中增加“秦始皇陵的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增加秦始皇陵保护区域安全巡查工作规定并明确巡查发现问题的报告和处置责任。
据了解,秦始皇陵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原《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秦始皇陵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部分内容与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保护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与“放管服”改革和陕西工作实际不相符;对原《条例》进行修订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细化保护措施和促进陕西文物保护事业全面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庞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