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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历史文物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 2020-11-10 09:11:16 | 来源: 山西省文物局 | 作者: | 责任编辑: 秦金月
11月3日起,山西省对全省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由山西省纪委监委牵头,纳入省委巡视工作内容,依托相应的巡视组具体开展,并制定印发《关于对全省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方案》。
一是明确监督检查范围。将涉及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12个省级职能部门,939处国保、省保单位管理权限所在的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11407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管理权限所在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列入监督检查范围。二是重点纠治十类问题。对履行历史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的,对违规越权审批占用文物保护单位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对涉及文物违法犯罪打击不力的等十种情形予以重点发现、纠治,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逐步健全长效机制。专项监督检查期间,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验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督促相关党组(党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举一反三,对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深入开展整改工作。加强部门协同,探索建立线索移送、协作联动、提级查办、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责等监督机制。
山西省文物局根据省委巡视办统一安排,制定了历史文物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建4个监督检查组,并于11月3日赴全省11个地市,在驻市巡视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山西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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