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编 | 全国工商联: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发布时间: 2019-09-02 16:08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和海佳 | 责任编辑: 和海佳

【编者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等制度。对此全国工商联提出《关于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切实减少企业负担的提案》,建议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提高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问题】现阶段我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社保政策标准太高,企业负担重,影响了政策获得感。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目前除广东等个别省市外,大部分省市企业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则全国统一为8%,社会保险负担占职工工资30%以上,高于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各国。

近年随着企业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等提升,社保缴费基数不断提升。根据近年来发布的年度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显示(以下简称白皮书),53%的企业人力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超过30%,其中16.27%的企业占比高达50%以上。

“成本过高”连续几年稳居企业社保难题之首。企业普遍反映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企业成本将增加30%以上,甚至有企业表示将增加一倍以上。

二是社保缴费普遍不合规,严重影响政策执行的权威性。白皮书显示,我国企业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只有3成左右,尤其在2016、2017年,基数合规企业比例从2015年的38.34%下滑到2016年的25.11%,2017年继续下降,仅为24.1%。

2018年在各级政府大力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情况下,合规企业比例也只小幅提升了三个百分点,回升至27%;31.7%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下限参保。

三是选择性执法现象普遍,影响了政策的公平性。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企业变通执行社保政策的情况,多数情况下选择“职工不告不理”,或者突然上面有文件要严格检查执行时再老账新账一起算。

【建议】对此全国工商联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一是切实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提高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尽管自2015年以来,先后4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费率降低了3.75个百分点,但白皮书显示,超过一半的企业表示社保费降低将会更加合理,企业也能做到合规。

其中27.34%的企业认为社保费率“比目前降低8-10个百分点会更加合理且能做到合规”,占比最多;22.34%的企业认为“比目前降低4-5个百分点会更加合理且能做到合规”。

二是实施宽缴费基数,提高企业参保的合规率。目前社保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其中下限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00%,但实际按这一基数缴费的企业不足3成。

白皮书显示,目前企业社保缴纳基数未合规的主要有3种方式:统一按最低下限基数缴纳(31.7%)、按企业自行分档基数缴纳(17.34%)、按固定工资部分不算奖金缴纳(15.78%)。建议就社保缴费基数问题做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听取企业和职工意见建议,使社保缴费基数的制度设计更加符合实际。

三是合理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尽管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已三令五申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但企业社保费历史欠账问题仍然是多数企业的普遍担忧。

一方面,一些企业认为只是政府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暂缓集中清缴,担心一旦经济形势好转政府还将新账旧账一起算。

另一方面,已有企业出现职工要求企业足额补缴社保费的集体争议。要合理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统筹考虑企业的实际,避免留下劳资纠纷隐患。

四是加强社保扩面征缴,切实提高社保覆盖面。坚持“广覆盖”,尽可能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纳入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